在企业经营中,常常会遇到以专利技术作为财产入股的情况。而专利权作价入股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遵循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变更等程序。本文将从法律依据、操作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探讨如何合理使用财税政策降低专利技术入股的税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需要进行专业的评估。在进行专利作价入股前,要先共同签署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然后对专利进行评估,根据公司章程将拟出资的专利变更到公司名下,并进行注册资本出资审验。最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变更登记备案。
在专利作价入股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出资物要优先选择所有权,不能是使用权。
2.出资人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
3.评估结论与拟出资额要保持基本一致,不允许高值低入。
4.专利技术资料交接要完善,对后续责任要进行清晰的约定。
5.专利技术的可靠性也需要特别注意。
6.合理使用财税政策,降低税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使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档期可暂不纳税,语序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专利作价入股是一项复杂工程,在操作中需要遵循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变更等程序,并特别注意出资物的选择、出资人的合法权利、评估结论与拟出资额的一致性、专利技术资料交接的完善以及财税政策的合理使用。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专利技术入股的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