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获取除了申请外,还包括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
专利转让指权利人将专利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而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的行为。
专利转让通过购买实现专利权变更,即权利人将其专利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而专利许可通常是以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方式来实现,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
专利转让后,专利权归属发生变化,购买方即受让人成为该专利新的所有者,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而原专利权人不再对该专利拥有任何权利;而专利许可不发生专利权归属的变化,专利权人许可对方利用的时间期限一般短于专利权受保护的期限,且可以是该种专利权的部分或全部权能。
专利转让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专利的相关部门登记权利转让事项后生效;
在专利许可的实践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一般会订立书面合同,以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权利生效的主要参考。
专利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从属许可和交叉许可5种形式。
① 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区内对许可方的专利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即被许可方是该专利的唯一许可使用者,许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该地域和期限内使用该专利。
② 排他许可
排他许可是许可方除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区使用其专利技术外,不再与第三方签订该项专利技术的许可合同,但许可方仍有权使用该专利技术。
③ 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区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还可以继续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并且许可方仍保留着自己使用该专利技术的权利。
④ 从属许可
从属许可是被许可人除在一定期间和一定地域范围内使用专利技术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全部的或部分的使用该专利。
⑤ 交叉许可
交叉许可是双方在两项专利在技术上有所依赖,权利人通过合同的方式确认相互使用权。
不同形式的专利许可中,各自具有特定的许可条件和范围,为专利权人和被许可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
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在获取权利的方式、专利权归属变化、生效条件和许可形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企业在使用和获取专利权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利益的方式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