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知识产权类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Ⅰ类发明专利至少一件;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至少一件;
软件著作权至少8件(不包括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Ⅰ类专利可以重复使用,但Ⅱ类专利在今后的高企复审和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时不能再次使用。
高企认定过程中,申请国外专利无法计入认定评分。只有在中国境内获得授权或审批审定的专利才能被纳入考量。
对于已终止权利的知识产权,无法用于高企认定。因此,在中国法律所规定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才能被计入评价。
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应当为申请企业本身,企业法人不可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因此,若想在高企认定中使用知识产权,必须将权属人变更为企业本身。
若一项知识产权存在多个权属人,且企业是其中一名权属人,那么该知识产权可以被使用。但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其资格存续期内,该知识产权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同时,企业还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出具的权属声明,并承诺不将该知识产权用于本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如果已经获得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则可以使用未取得授权证书的有效专利。
技术专家按照以下4个维度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价打分:
技术的先进程度(8分);
专利是否为公司主要产品技术(8分);
专利的数量(8分);
专利的获得方式,包括自主申请、转让和购买(6分)。 另外,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等,可获得附加分2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考虑了附加分,知识产权最终得分也不会超过30分。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已下证的专利证书,并提供相关缴费凭证;
未下证的专利,需提供授权通知书和缴费证明;
提供专利摘要等其他相关材料。
为了取得较高的评分,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认定中应满足以下要求:
I类+Ⅱ类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15项;
如果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三年,则应按照成立年限乘以5项来计算;
最好拥有至少一项I类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转化数量应达到或超过5项;
最终得分为25-30分。
通过购买、受让等方式获得的专利可以使用,但该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得分较低,仅为1-3分。
以上是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解析。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并满足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以获得更高的评分。同时,企业还应注意知识产权的权属、维权和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使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