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实缴? 将注册资本转为专利实缴是指从事法人经营活动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以专利缴纳企业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换句话说,法人企业的股东以专利出资的方式缴纳了企业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使认缴的注册资本变成了实缴。
专利投资比例 专利出资比例是指专利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或公司股权的比例。为了降低公司设立门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国《公司法》逐步提高了比例:1993年20%,2005年30%,2013年取消了比例限制。
取消专利出资比例限制并不意味着专利出资比例越高越好。公司的有效运作需要合理的资本结构和资金、设备、人员等其他生产要素来保证专利技术的实施和转化。在确定专利注资比例时,需要综合考虑专利估值、企业规模、权利人与其他公司股东的约定以及权利人在风险和压力下的工作能力等因素。
专利出资的履行 2013年,公司法将实缴资本制改为认缴资本制,即取消了首次出资比例和最长缴纳期限。专利权人可以在公司成立前将专利权转让给正在成立的公司,也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将专利权转让给公司。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签订新成立公司的投资协议(或目标公司增资协议),明确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作价金额、专利权。(2)签订专利转让协议,约定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有效期、专利缺陷保证、专利转让时间等。(3)登记专利权转让,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权转让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是出资不足。《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取消了最长出资期限,但专利权人应当按照出资协议、章程等规定及时将专利权转让给公司,否则将对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出资不真实。《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应当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为避免专利权虚假出资问题,建议专利权人邀请资产评估机构对专利权进行客观评估,确定合理价值,以保证公司顺利运营。
专利无效对专利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不确定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在以专利价格投资时,专利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被转让给目标公司。
以上是关于专利实缴出资的一些法律问题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