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由国家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其合法受让人,赋予其在一定时间和地域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实施权的权利。专利权的权利和特性如下:
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以下几种权利:
①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可以自己生产、销售或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也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的实施行为。
②实施许可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实施其专利,并收取相应的专利使用费。
③进口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保护期内,阻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的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
④转让权。专利权人可以将其拥有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⑤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声明或不缴纳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但放弃后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发明创造的专利。
⑥标记权。专利权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或其包装、容器、说明书、产品广告上标记“专利”字样和专利号,以表明其拥有该项发明创造的独占性。
与有形财产相比,专利权具有以下主要特性:
①独占性。专利权是政府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授予的一种排他性的财产权,只有专利权人才能合法地实施其发明创造,其他人要想使用其专利,必须得到许可。
②时间性。专利权是有期限的财产权,法律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享有不同年限的保护。保护期限届满后,专利权自动消灭,发明创造就成为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
③地域性。专利权是受国家主权限制的财产权,只在授予国家或地区有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无效。如果想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保护,就必须按照当地法律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