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的区别及权益
专利申请是指向专利局提出请求,通过审查获得发明或设计的专利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是两个不同的角色。这篇文章将为大家介绍在什么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不一致,以及他们各自的权益。
专利申请人是指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请求的当事人。申请人可以为单位,也可以为自然人。
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职务发明和设计
当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企业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后或者利用企业的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属于职务发明和设计,申请人为该企业,其他约定除外。
个人发明和设计
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依照利用自身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申请人属于个人,该设计人将申请人的权利赋予别人或其他企业所有,其他约定除外。
专利申请人的权益
当该项专利授权公告之后,申请人就转变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许可权和转让权。其中,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权,对该专利产品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转让权是指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专利发明人的权益
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必要报酬的权利,但无权占有、使用和处分专利,不能擅自转让专利获取利益,发明人有权利获得奖金等物质鼓励,而不得带走专利,否则属于侵权。
既然专利权人拥有权利,那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专利申请人应在获得专利权后,缴纳专利年费,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逾期不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就会丧失,发明成果将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任何人都可随意使用。
对于想要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和申请人来说,了解各自的权益与义务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获得了专利的权利之后,并及时缴纳专利年费,才能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同时还需履行相应的义务,以避免专利权被侵犯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