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一对应比较:在进行侵权判定时,需要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逐一对应比较。
辅助比较:一般来说,侵权判定不直接比较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而是可以使用专利产品来帮助理解相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
双方专利的限制:当原告和被告双方均拥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以双方专利产品或专利权利要求进行侵权对比。
领域无关:在对产品发明或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的应用领域。
(一)全面覆盖原则概述
全面覆盖:即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完全再现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进行一一对应且相同。
字面侵权原则:全面覆盖原则又称为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那么它就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全面覆盖原则的具体情形
上位下位关系: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被控侵权物也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新技术特征增加:被控侵权物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从属专利的保护范围:若被控侵权物对于先前的专利技术进行改进并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在未经先前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实施从属专利也包含了先前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只有在认定构成专利侵权之后,才能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的责任将根据实际的专利侵权行为而定,因此需要避免错误的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