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交易是指以有偿方式在不同经济主体间转移专利权的过程,买方取得专利使用权或所有权,卖方获得经济利益。专利交易以货币为媒介,旨在实现产权及其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交换,将专利权资本化。
专利商品化: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可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以实现商业化利用。
专利转让:将专利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组织,使其成为专利的新权利人。
专利许可:通过双方约定,一方授予另一方专利的使用权,实现技术交流和合作。
专利质押贷款:将专利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资金,提供经济支持。
专利信托:将专利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以实现专利的最大价值。
专利证券化:将专利权转化为证券,进行交易和投资。
专利出资入股:通过出资购买专利股权,获得股东的地位和利益。
专利许可交易的边界模糊:包括许可期限不明确、许可对象不明确等问题。
专利许可合同未备案登记引发效力风险。
收费计算约定不明确,引发收费争议。
专利许可条款过于苛刻,导致约定无效。
专利许可后的滥用行为,如垄断等。
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必须具备专利的所有权,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受让人目的应为推广和应用专利技术,而非垄断技术。
专利让与人需保证受让人获得相关技术知识。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有效,到期或被宣告无效后自动失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不得与第三方进行额外许可并收取费用。
专利权人在转让前已实施的发明创造,在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
转让合同成立前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