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实用新型专利是在国际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协议中并没有规定的。我国之所以设立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是为了鼓励小发明创造和研发周期较短的创新,满足当前经济发展阶段的需要。
发明专利申请周期长达2-3年,涉及到专利授权问题。为此,实用新型专利被引入,它采用事后审查的方式,先进行授权,当发生专利纠纷时才进行实质审查。大多数实用新型专利的批准时间都在1年以内。
发明专利强调突破性、独创性、新颖性,即某一技术方案的升级或创造,需要与现有技术产品方案进行区别。而实用新型专利则侧重于对产品形状、构造或结合提出新的技术方案,虽然技术水平较低,但具有实际实用的价值。重要的是,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而抽象的概念或理论描述是不行的。例如,一个造型新颖的热水壶可以申请一个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保护力度更大,在后期的专利维权上占有优势。而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没有事前审查,可能在专利无效的判定中遭受损失。
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间是20年,而实用新型专利只有10年,保护期限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实体特征,如外观、形状、结构以及组合位置关系等。而发明专利除了可以保护实用新型专利的实体外,还可以保护非实体方案,如新材料配方、新方法步骤等。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文件、专利局初审、专利内容公开、实质审查和专利授权等环节,整个流程可能需要3年才能获得授权。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流程相对简单,包括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局初审和直接授权。